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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6-0086-1 生成日期: 2006-01-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学厅〔2006〕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本专科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附件一)及《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领导,认真督促检查本地区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严格执行我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该项工作。

  二、严格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制度。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应按照我部批准的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招收学生。高校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高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有关高校在通过本校网站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附件三)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要求合格考生所在中学将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我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我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也不得为高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处理。省级招办和高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持假证书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和录取。

  我部将对高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查实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并严肃处理责任人,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及时转发至本地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附件:1.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2.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3.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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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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