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紧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6-0346-1 | 生成日期: | 2006-06-2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学厅〔2006〕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本专科招生 |
教学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绝大多数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开展宣传工作,在依法治招、规范招生秩序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少数高校招生章程及宣传存在不实现象,甚至个别学校存在做虚假招生广告等问题。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教育秩序,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招生章程真实、规范、准确,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要实事求是,严禁任何虚假不实宣传和误导考生行为的发生。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认真落实《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6〕2号文件附件)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立即开展对所属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复审工作(独立学院招生章程还须经其举办学校的审核),审核重点是招生单位是否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以及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内容。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计划等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凡发现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或内容不实的,要求并督促学校及时改正。
三、我部将对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计划等进行抽查。对于违规者,将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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