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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8-0384-1 生成日期: 2008-06-2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08〕1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就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发出通知,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北京奥运之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安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录取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认清今年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切实把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招生录取工作中。在阳光工程“六公开”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增加公示内容,及时、准确地通过本省(区、市)或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布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今年要重点做好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的公示工作。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招生工作岗位培训及警示教育。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及“六不准”的纪律要求,规范操作,严防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考生利益受损。各地、各高等学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8〕10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网上录取安全。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录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安全防护,特别要做好基础数据导入前的校验、核准工作。在系统数据导入前后,各省级招办须以光盘介质对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由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若因工作失误确需修改的,须经省级招办主任签字同意,并归档修改前后的相关数据。今年网上录取系统升级后,各省级招办要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所有高等学校的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招办要督促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公办高职(专科)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直接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并使用CERNET分配的真实IP地址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确保录取登陆身份安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并加强对数据的阶段性校验;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公开。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各地、各部门及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附件)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教学厅〔2008〕1号附件1)。未经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各批次录取开始前,各省级招办应向有关高等学校及时提供生源统计情况,特别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要主动与有关高等学校沟通并进行必要的模拟投档,协调高等学校及时调整并合理确定投档比例,确保招生计划顺利执行。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调入及调出地的省级招办同意后,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计划调整。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计划管理系统,按录取数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严禁省级招办为争取调整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各省级招办与高等学校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沟通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录取及中介招生诈骗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要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的高等学校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学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今年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高考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专人负责,主动搜索、迅速核查、及时通报,防止诈骗信息在互联网上蔓延。适时发布招生预警,将各类诈骗伎俩及有关诈骗案例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曝光,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活动,妥善处理因诈骗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认真做好川甘陕等受灾省份录取工作。受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四川、甘肃两省62个县(区)高考推迟到7月3日至5日举行。四川、甘肃两省采取延考区与非延考区“分别考试、分列计划、单独划线、同期录取”的模式招生,录取时间较去年整体推迟10至15天。受灾省份要统筹考虑本省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做实做细本省录取工作方案,全面细致地向考生宣传解释招生政策。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及时调整和明确本校相关录取规则及办法,积极配合受灾省份的宣传咨询及录取工作。在录取政策执行、机动计划使用等方面,在兼顾其他省(区、市)招生工作同时,尽力向四川、甘肃、陕西省倾斜,在陕西省的录取中,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增加计划,并通过计划管理系统报我部核准备案。要根据我部要求认真落实好对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学生的保送、加分等政策。

  六、着力优化服务,营造公正和谐的招生录取氛围。各省级招办要加强对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特别是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要客观、详细地向考生宣传介绍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原则、填报的注意事项。各省(区、市)要积极采取分段填报志愿、补充征集志愿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满意度,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及时调查、积极沟通、快速反馈、耐心解释,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对残疾、贫困以及地震灾区考生群体的关心和服务。各地、各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化解录取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奥运会期间的招生安全和稳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树立和巩固招生部门在招生宣传中的权威性,把握招生部门在招生宣传中的主动权,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尤其是本行政区域主要媒体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报道,对严重影响和危害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实报道,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早控制,并通过权威媒体阐明客观事实,以正视听。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录取工作的进程和特点,把握最佳时机和宣传方式,将录取进程、助学通道、防欺诈预警等考生须知和关注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08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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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4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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