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部分高校进行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3-0412-1 | 生成日期: | 2003-03-0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学厅〔2003〕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研究生招生 |
教学厅〔2003〕3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部分高校自主确定硕士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高等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含MBA、法律硕士)的改革试点,是2003年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中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试点学校应正确认识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积极大胆地探索复试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加大复试权重,增强复试的有效性。在录取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
三、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要相同。学校之间考生的调剂,应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四、请各试点学校在3月20日前向我部高校学生司报送以下材料:(1)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复试办法;(3)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按12个学科门类上报);(4)学校允许个别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审批程序及破格复试生占本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百分比。
进行复试工作前,各校应将上述(2)、(3)两项在校内公布。
五、要正确处理好招生自主权与自律的关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六、招生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请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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