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考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4-0499-1 | 生成日期: | 2004-10-2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学厅〔2004〕1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高校毕业生就业 |
教学厅〔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现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在报考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教育部将在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前公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名单,参加过这些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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