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6-0434-1 生成日期: 2006-08-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06〕1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研究生招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为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积极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当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继续做到与时俱进,进一步改革招生考试方式和内容,完善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制度和环境。现将《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创新选拔机制,是当前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考试内容,把重点放在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把这些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二、建立和完善特殊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各招生单位应研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可探索尝试对特殊优秀人才试行单独选拔的办法,但必须对选拔办法、报考情况和录取结果公开、公示。目前暂定在经教育部批准设研究生院的高校进行试点,单独选拔的试点办法须报经教育部核准后方能试行。

  三、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是以导师责任制为基础的。招生单位要积极总结和交流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命题和复试(面试)的经验,形成科学、公正的办法,提高复试及选拔质量。同时研究加强导师的自约自律机制,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四、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措施,明确命题(含复试、面试题目)、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实行建立题库和组题制度,从机制上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博士生录取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考生一视同仁,在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维护公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

  录取结果要在6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招生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对不负责任和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七、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各个环节工作,对本单位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要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负责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具体指导和严格监督二级院系的招生工作。要选派公正、廉洁、熟悉招生工作业务、认真踏实的人员负责和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

  八、博士生招生政策关系高校和社会稳定,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方、各招生单位不得超越权限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定招生办法。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调整变动,须事先请示我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附件:1.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2007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信息采集标准

教育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