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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17-0021-1 生成日期: 2017-12-0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17〕1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2.促进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创业。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要求,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

  3.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经费资助、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与国际组织联系,拓宽合作交流渠道。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把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通过开展讲座报告、项目推介、组建社团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等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到社会组织就业。

  2.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共同组织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3.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高校要关心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支持毕业生在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2.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高校要细化完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

  3.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导师,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四、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1.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新职业网、智慧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推动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中小型校园招聘活动,更多采用网上初选、线下面试的便捷校园招聘模式。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各地各高校要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要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3.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

  4.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要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5.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不断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鼓励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高校要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创业、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建立就业创业情况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表扬推广;对不履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就业率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3.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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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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