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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21-0021-1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学厅函〔2021〕3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
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民服务办实事 聚力增效促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源,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集中提供大量岗位,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求职,加速推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1~12月。

  四、活动组织

  “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由教育部主办,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有关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高校协同开展,“24365校园招聘服务”合作机构协办。

  五、活动内容

  “校园招聘月”主要包括“1+3”系列活动:“1”是召开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3”是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供需对接大会、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等三大系列活动。

  (一)召开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2021年11月19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主会场组织召开网络视频会议,认真总结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安排部署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分会场和高校分会场各项会议组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省级分会场或高校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开展系列招聘活动。“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会同12大社会招聘机构,共同启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线上招聘月活动,集中面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组织系列专场招聘会;联合相关机构启动“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探索实施岗位精准推送。19个分行业就指委广泛汇集行业资源,举办分行业专场招聘会,为相关专业毕业生精准提供岗位信息;各省(区、市)要举办4场以上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各高校每天要举办线上或线下校园招聘会。

  (三)组织校企供需对接系列活动。“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举办“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网络对接大会,汇总发布项目榜单,邀请参加供需对接项目的优质企业和有意向申报供需对接项目的高校进行线上对接。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会”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19个分行业就指委组织召开行业相关领域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活动,集中发布一批行业人才供需报告。各地要结合实际,举办校企供需对接会,推动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实习基地、人力资源提升等项目。

  (四)启动“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发布“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100个典型案例”,举办第一届中国高校就业育人论坛,播出“24365互联网+就业指导”系列公益直播课。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求职心态,尽快投身求职行动,尽早落实毕业去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二)拓展岗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发挥主动性,积极动员社会招聘机构、行业企业、校友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市场化就业岗位资源,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丰富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支持2022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校园招聘月”的宣传工作,积极会同各级各类媒体,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多角度、多方位宣传系列活动,扩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面,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疫情防控。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招聘等各项工作。既要有效排除疫情风险隐患,也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暂不适宜组织线下招聘、供需对接活动的,可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五)及时报送进展。各地要及时汇总统计“校园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五17:00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吴行、熊程010-66097865

  电子信箱:xssjy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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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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