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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为军队培养人才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4-0417-1 生成日期: 2004-07-1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04〕2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本专科招生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为军队培养人才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依托国民教育为军队培养干部,从更大范围选拔高素质军事人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决定,是加强军队建设的战略决策,也是在新形势下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军队人才培养体制的重要举措。这对加速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地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199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后,目前已有93所普通高等学校与军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军队在签约高校设立71个“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各相关工作已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为军队培养、输送品学兼优的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高等学校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代化的大局着眼,将科技强军、壮大国防作为本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应尽的义务,确立为军队培养人才的优先地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派一名校领导分管,并选派专职或兼职人员参加“选培办”工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深化改革,确保质量。有关高等学校要与军队紧密配合,与选培办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依托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把做好依托培养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改革计划,并结合本校招生、教学、管理、思想教育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细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托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适应需要,重点培养。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或从在校生中选拔的国防生,将逐步成为补充军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为适应军队工作性质和岗位任职的需要,有关高等学校要注重在国防生中培养发展党员,积极引导和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国防生中党员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要针对国防生将来的服务领域、工作性质等采取特殊的培养方式,在保证其牢固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军政训练,引导他们坚定投身国防的信念。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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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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