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建设“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16-09-2018-0020-1 | 生成日期: | 2018-07-1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技函〔2018〕50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信息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宁夏建设“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 |
教技函〔2018〕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宁夏列为国家“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的函》(宁政函〔2018〕6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组织开展“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请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等相关支持保障条件,尽快启动并加快推进示范省(区)建设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与成效请及时报送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任昌山 010-66097208)
教育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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