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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部—中国联通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6-99-2016-0027-1 生成日期: 2016-11-0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技厅函〔2016〕122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启动实施教育部—中国联通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部—中国联通
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
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作,根据教育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启动实施教育部—中国联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培促用、示范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计划2016-2018年,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国3000名职业院校校长和6000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进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加快推进职业院校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和应用,带动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

  二、培训对象

  集中培训对象为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2016年计划遴选1000所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培训1名校长和2名骨干教师,共计培训3000人,参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遴选条件如下:

  1.学校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通过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来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意愿强烈。

  2.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全覆盖,开展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应用,并已启动“人人通”工作或具备普及“人人通”的条件。

  3.参训校长应主管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原则上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4.参训教师优先从学校优势专业或信息化基础较好、“人人通”工作推进较快的院系、专业进行推荐。

  5.参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好,能够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学方式。

  6.参训教师能够在学校的“人人通”校本培训与应用工作中,起到典型示范与带动作用。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

  1. 针对职业院校校长,重点围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整校推进,学校空间、教师空间、学生空间等建设与应用,融合网络学习空间创新教学模式、学习模式、教研模式和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网络学习空间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支撑、拓展与创新等开展培训。

  2.针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重点围绕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网络研修、实训教学、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依托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学模式与方法,形成线上线下相衔接的新的教学形态等开展培训。

  (二)培训方式

  分年度遴选若干所职业院校作为培训基地(2016年基地学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现场观摩研修任务。参训学员自选培训时间和地点(原则上高职院校学员只能选择高职院校基地参训,中职院校学员不受限制),组建培训班级,每班100人。采取专家引领、专题报告、课堂观摩、诊断评析、现场实践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四、组织管理

  1.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总体统筹和组织协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并支持开展训后应用交流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确定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作为本地区项目执行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3.中央电化教育馆负责举办管理者高级研修班,组建培训团队,研制培训指南,组织集中培训,推动应用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省级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遴选参训学员,组织选学,协调基地学校,保障培训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培训的示范引领效应,以培训促应用,以培训促交流,以培训促提升,扩大网络学习空间应用覆盖面,推动各地职业院校开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转变教育教学模式、改进管理服务方式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实践。

  2.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类分阶段精准施训。要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内容,深度聚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的核心问题,重点提升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主战场的应用水平,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训后跟踪指导和持续服务,促进基地学校、参训学校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在更大范围交流分享。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培训的支撑作用,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等方式支持线下培训实施和线上学习交流。

  3.基地学校要以承接培训任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应用模式。参训学校要认真推荐参训人员,做好训后实践应用,加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进力度。

  4.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7日前反馈本省(区、市)项目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11月14日前上报2016年参训学员名单(附件4),纸质版传真至中央电化教育馆,同时发送电子版。

  5.具体培训安排由中央电教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任昌山,010-66096457

  2.中央电化教育馆:杨金勇、刘峰

  电话/传真:010-66490949

  电子邮箱: yjy@moe.edu.cn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91信箱

  附件:

  1.2016年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培训基地学校名单

  3.省级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4.2016年参训学员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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