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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通讯调研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09-0380-1 生成日期: 2009-11-2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09〕60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决定开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现状通讯调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
公共艺术教育通讯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印发以来,我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为了解《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推进高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现状通讯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的情况;

  2.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课情况和教学质量;

  3.公共艺术教师队伍的情况;

  4.学校艺术社团的情况;

  5.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情况;

  6.公共艺术教育资源配置的情况;

  7.对加强和改进公共艺术教育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范围和方法

  1.本次调研范围为我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学校以及另外抽选的29所师范大学(调研学校名单见附件1)。调研对象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含学校艺术中心负责人和学生艺术社团辅导教师)。

  2.调研方式为通讯问卷调查,包括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见附件2、3)。问卷请各调研学校按照附件2、3的样式自行复制。

  3.问卷调查由学校教务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统一收回。学校问卷须加盖学校公章。教师问卷无需署名。

  4.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一并于12月30日之前寄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请在信封右上角标明“艺术教育调研问卷”。

  三、本次调研是以了解全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真实情况、为行政决策提供确凿信息为目的的抽样调查,不是工作检查,也不涉及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估,调研结果不公开被调查单位和对象。请认真如实填写。

  四、本次调研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实施。联系人:万丽君。电话:010-66097189。

  请予以协助配合。

  附件:1.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名单

     2.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问卷)

     3.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教师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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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7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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