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7-0370-1 | 生成日期: | 2007-08-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07〕31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 |
教体艺厅函〔2007〕31号
唐山市、锦州市、常州市、郑州市、青岛市、武汉市、长沙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活动,我部决定在你市组织开展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一是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内容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要求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激励和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作用。二是将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所测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和学生平时体育课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以此促进初中阶段学生都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希望各试点市按照我部召开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试点工作研讨会的精神,认真研究制订2008年度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具体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有关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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