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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5-0045-1 生成日期: 2015-06-1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5〕28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调研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体育
工作基本标准》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高校学生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与重点

  1.全面了解《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改革经验、突出成效和主要问题。

  2.重点了解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足球教学与课外锻炼、师资配备与培训、足球场地设施与保障,足球队建设与参赛,足球人才培养与输送等情况。

  3.重点了解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运动员招收与选拔、教学与训练、参赛与交流、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调研方式与要求

  1.问卷调查。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设计调查研究问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本地区30%的高等学校,填写问卷;其中,填写《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查研究问卷》(见附件1)的学校包括一定比例的“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等各种类型学校,以及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同时填写《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信息表》(见附件2)。学校体育部门牵头联合其他各有关部门共同填写问卷,并报学校有关分管领导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有关学校填写的调查研究问卷和信息表,并于7月20日前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现场访谈。教育部将委托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5个调研组于2015年6月29日~7月3日赴部分省(区、市)的有关高校进行现场访谈调研,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组商所赴省份后确定。调研组每组3~4人,每校调研时间为半天。调研活动主要包括听取学校分管校级领导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献、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实地考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等。

  3.总结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本地区高校体育工作情况,形成书面的《×××省(区、市)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现存问题、今后规划与改革措施等。各调研组通过现场访谈、查阅文献等系统总结调研情况,撰写形成书面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工作概况、工作成效与典型经验、现存问题与改进建议等。请各省和调研组于7月30日前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和材料,真实反映工作现状,严防形式主义或走过场,调查问卷填写要准确、信息完整,工作报告要全面、重点突出。

  2.现场调研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3.现场调研的省份、高等学校、具体时间和调研组成员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弘,工作电话:010-66097180;电子邮箱:xuhong@moe.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调查研究问卷

     2.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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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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