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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大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07-0451-1 生成日期: 2007-06-18 发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体群字〔2007〕86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阳光体育的政策、实施、展示

关于举办“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大会”的通知

体群字〔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推动“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推广普及各地在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锻炼项目,充分展示我国广大青少年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

  2007年“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定于2007年8月14日至17日(14日报到,17日离会),在河北省承德市举行。

  二、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承办单位: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承德市人民政府。

  三、展示活动主要内容、要求和项目推荐办法:

  (一)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各省(区、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展示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要充分反映近年来青少年体育工作建设的新成就、新气象。展示内容要源于青少年,贴近青少年,力求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现我国青少年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各省(区、市)要在本地区广泛组织青少年健身项目展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评选推荐参展节目。所推荐节目要力求做到健身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在突出青少年特点、体育特色的同时,要能够把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大课间健身活动精品项目,以及健身效果好、青少年学生喜爱、便于参与和推广的学生集体活动项目推荐上来。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节目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参展节目。

  (三)每个省(区、市)可推荐2至3个青少年集体锻炼活动项目,每个项目在10分钟之内,同时请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各示范区单独选1一2个健身项目。以省(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队领队1名,指导教师1。名,人数8人左右,个别有特色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人。请将所推荐的项目拍摄成VCD或DVD盘,并于7月1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

  四、评比表彰:

  在展示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展节目进行评选,对编排和组织工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参加人员: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有关领导、各省(市、区)活动展示人员、有关新闻单位。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全国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大会”的学生,必须是在校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优秀中学生。

  (二)凡参加展示活动大会的学生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并自办保险。

  七、经费:

  凡确定赴河北进行参展的节目表演人员及各省(区、市)工作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展示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

  八、有关事宜:

  省(区、市)具体参加展示活动有关事宜待主办单位在对各单位上报活动节目审查后通知各省(区、市)。接待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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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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