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推广传唱《阳光体育之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7-0328-1 | 生成日期: | 2007-09-2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07〕30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阳光体育的政策、实施、展示 |
教体艺厅函〔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浓郁的体育氛围,增加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锻炼身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创作了《阳光体育之歌》并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广。
《阳光体育之歌》现已制作成MTV,并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希望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活动,对《阳光体育之歌》进行广泛宣传、播放,积极组织学生学唱,使《阳光体育之歌》尽快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得到普及,充分发挥其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育意识,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锻炼的功能。
附件: 阳光体育之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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