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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4-0014-1 生成日期: 2014-12-3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4〕46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
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刘延东副总理讲话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现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人格素养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奠定中国足球发展的人才基础,我部决定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校园足球,不断丰富体育教学活动内容,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学校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到2017年,计划遴选出2万所左右特色学校及30个左右试点县(区)。

  二、范围和比例

  面向各地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遴选,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6%-8%进行总量控制,分三个年度完成。今后每年可按省域内中小学校总量的2%、3%和1%的比例遴选推荐特色学校(含已有定点学校),及若干个试点县(区)。

  三、遴选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遴选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2.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3.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4.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调整,并纳入遴选范畴,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遴选范围,培育种子学校,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四、申报条件

  1.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2.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联赛,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

  五、遴选程序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程序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附件3),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部门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要求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列为遴选对象。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特色学校入选和试点县(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政策支持

  1.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和县(区),教育部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并授牌。

  2.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国家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将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七、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动校园足球更加广泛的普及和深入发展。

  4.请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请将2015—2017年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计划的数量和师资培训计划一并报送我部。

  5.联系人:许弘,刘海元;

  联系电话:010-66097180,66096863;

  电子邮箱:liuhaiyuan@moe.edu.cn

  附件:1.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2.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doc

     3.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表.doc

     4.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doc

     5.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

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加快发展和普及校园足球的精神,为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学校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体育教学和校园足球工作。

  2.纳入发展规划。将校园足球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校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

  4.完善规章制度。学校制定有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并且不断完善。

  二、条件保障

  1.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需求,并至少有一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每年能提供一次体育师资参加培训机会,学校定期开展体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教学技能。

  2.落实体育教师待遇。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和足球训练和活动要计入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3.场地设施建设完备。场地设施、器械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能满足体育工作的需求,不断得到补充,并建设有适合学校条件的足球场地,足球及基本训练竞赛器材数量充足。

  4.体育经费保障充足。设立有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体育教育经费不低于10%,保证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为学生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学生新增购买运动意外伤害险。

  三、教育教学

  1.教学理念先进。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坚持健康第一,把足球作为立德树人的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保证体育时间。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的必修内容,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

  3.开发足球课程资源。根据国家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因地制宜,开发和编制足球校本教材,实施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足球教学和课外活动。

  4.营造校园足球文化。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校园足球信息平台,动态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

  四、训练与竞赛

  1.成立足球组织。学校有足球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吸纳有兴趣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建有班级、年级代表队,学校建有校级男、女足球代表队;学生基本达到全员参与足球。

  2.开展科学训练。学校制定有系统、科学的训练计划,常年开展课余足球训练,注重提高训练效益,并配备有安全、医疗等应急方案。定期邀请校外专业教练员提供技术指导。

  3.建立竞赛制度。不断完善校内足球竞赛制度、并趋于稳定;每年组织校内足球班级联赛、年级挑战赛,每个班级参与比赛场次每年不少于10场;积极参加校园足球联赛;主动承办本地足球比赛。

  4.支持学生发展。鼓励有天赋、有潜力学生参与校外足球训练、培训和比赛,并积极向上级特色学校及各级各类足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为学生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和运动能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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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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