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7-0420-1 | 生成日期: | 2007-07-0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函〔2007〕18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大学生运动会举办、规程 |
教体艺厅函〔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广泛开展,表彰在高校体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校,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将继续设立《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奖》,现将“校长杯”奖的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评奖名额
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共设20个“校长杯”奖。
二、计分办法
分别统计参加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九个项目(含甲、乙组)和乒乓球、定向越野团体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各高校运动成绩,按相关计分法累计总分前20名的高校获得“校长杯”奖。
(一) 田径、游泳项目
田径、游泳各单项一至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算;田径全能项目、田径、游泳接力项目按单项加倍记分,如参加接力比赛的4名运动员来自不同学校,将接力项目得分除以4分别计算。
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另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大学生、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二)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
在决赛中取得的一至八名的篮球队(12人)、排球队(12人)、足球队(18人),分别按5.0分/人、4.0分/人、3.5分/人、3.0分/人、2.5分/人、2.0分/人、1.5分/人、1.0分/人,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三) 乒乓球项目
男、女团体比赛记分方法同篮球、排球、足球。
男、女单打一至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一至八名分别按5.0分/人、4.0分/人、3.5分/人、3.0分/人、2.5分/人、2.0分/人、1.5分/人、1.0分/人,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四) 健美操项目
男子、女子单人操一至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分别按5.0分/人、4.0分/人、3.5分/人、3.0分/人、2.5分/人、2.0分/人、1.5分/人、1.0分/人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五) 武术项目
男子、女子个人单项一至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男子、女子个人全能比赛亦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六) 定向越野项目
男子、女子个人单项按一至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男、女团体比赛记分办法同篮球、排球、足球。团体参赛运动员如来自不同学校,将项目得分除以4分别计算。
三、奖励
凡获得“校长杯”的学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员组织委员会颁发《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奖》奖杯。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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