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8-0100-1 | 生成日期: | 2008-03-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函〔2008〕2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9年8月16日至21日在长沙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
教体艺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长沙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9年8月16日至21日在长沙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共8个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有关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办法由教育部另文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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