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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6-0027-1 生成日期: 2016-11-01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教体艺函〔2016〕7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课余训练的广泛开展,不断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7年9月4日—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

  本届学生运动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10个大项,分大学甲组、大学乙组、中学组3个组别,部分项目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运动会期间还将举行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本届学生运动会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首次将大、中学生运动会合并后举行的一次全国性学校体育重大活动,是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是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共同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本届学生运动会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坚持普及与提高的原则,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学校课余训练竞赛体系,不断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关心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将全国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体育盛会。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

  3.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

  4.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

  5.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

  6.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报名表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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