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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1-0009-1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21〕10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
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现场会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10号

中央宣传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医保局、中科院、中医药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暨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2日(星期五)全天(4月1日全天报到,4月3日中午前返程)

  二、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望江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2号,联系电话:028-84090060。

  三、参会人员

  (一)15个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代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体卫艺处处长各一人;

  (三)2019年教育部认定的第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局负责同志各一人;

  (四)部分特邀发言单位代表(另行通知);

  (五)专家代表(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通知2019年教育部认定的第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教育局,根据参会人员要求组织报名参会。

  (二)请各参会人员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近14天内有港台地区或国外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请安排其他同志参会。

  (三)请各参会单位于3月30日(星期二)前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309915208@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付璺慧、18123259956,冯瑞婷、13060107590,吕云龙、18123259956,028-84523668(传真);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邹 毅、13880699856;

  教育部体卫艺司:孙 伟、18766415577。

  附件:参会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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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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