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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0-0018-1 生成日期: 2020-09-16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20〕24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近视防控宣传
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和近视防控工作的影响,一体化推进疫情防控和近视防控,在各地和学校进一步掀起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热潮,现就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持续推进近视防控。

  二、活动时间

  2020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9—10月。今后每年将以春季学期的3月和秋季学期的9月作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部署开展全面普查和摸底。各地要针对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学生长期居家学习和参与在线教育教学可能对视力健康产生的影响,部署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开展覆盖全体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的视力健康状况全面普查和摸底,推进建档工作,做到早筛查、早预警、早干预,精准掌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健康状况和视力变化情况。引导已发生近视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尽快在家长陪护下到医疗机构检查和矫正,对近视进展过快的中小学生进行特殊干预,预防发生高度近视。

  (二)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地要向学校大力宣传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增加户外活动、改善教学条件等对预防近视的重要性。学校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严格落实减负政策,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中小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三)切实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和能力。各地和学校要通过课堂、校园电视和广播、班会、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大力宣传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视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爱眼护眼意识,养成健康用眼习惯。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做到对近视的早预防早发现。

  (四)推动家庭共同参与。各地和学校要通过家长信、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知识。指导和督促家长为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营造良好家庭体育运动氛围,配合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中小学生和幼儿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注重培养良好用眼卫生习惯,不断提高视力健康自我保健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紧部署。全国各地学校已安全、正常、全面开学,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紧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和学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丰富形式。各地和学校要紧扣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主题,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科普宣传,提高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总结宣传相关学校在近视防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统筹好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公益。各地和学校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赵浩琦,010-66096231。

  电子邮箱:tfwssj2@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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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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