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表彰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0-0009-1 | 生成日期: | 2000-08-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厅〔2000〕4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定于2000年进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拟于2000年11月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时进行表彰。 |
教体艺厅〔2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署各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颁布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涌现了一批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我部定于2000年进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拟于2000年11月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时进行表彰。现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名额分配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项工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教育处。
附件:一、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doc
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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