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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07-0765-1 生成日期: 2007-03-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发文字号: 教语用司函〔2007〕10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主题;提纲与口号

关于开展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办:

  自1998年起,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9届,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日渐成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个“知名品牌”,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关于语言的节日。各地在推普周举办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活动经验,也因地制宜地创造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和人文内涵的推广普通话系列宣传品,这些宣传品在推普周活动及日常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语言文字工作者们智慧的结晶,也是推普工作日积月累形成的宝贵财富。

  今年9月9日至15日,将迎来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推普参与意识,充分展示各地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成果,使历年优秀宣传品在全国范围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决定在第十届推普周前夕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五个一”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宣传品类别

  1.一部全面反映各省(区、市)50年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色和成就的电视专题片(时长15分钟左右);

  2. 一个内容为推广普通话的文艺节目(歌曲、曲艺、戏剧、小品、朗诵等多种形式均可);

  3. 一条宣传推广普通话的电视公益广告片或电脑动画(FLASH)短片(时长不超过1分钟);

  4.一幅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招贴画设计稿;

  5.一条推广普通话宣传语(字数不超过20字)。

  二、有关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省为单位报送。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作为第十届推普周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宣传品的动员、组织、征集、初评工作,将能代表本省(区、市)最高水平的宣传作品及时报送上来。

  2.报送的宣传品可以是以往推普周活动中采用过的旧作,也可以是新近构思创作的作品。要突出主题,雅俗共赏,充分展示原创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注重宣传品的创新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技术要求:

  电视专题片要录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形式,同时将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可在家用电视或电脑上观看),两种形式一起报送。要确保图像清晰、稳定、无杂波、无断磁、声音平稳、信号质量好。同时附节目制作简要说明(或文字解说脚本)。

  文艺节目要同时报送详细内容脚本(歌谱)及演出录音、录像带。推普歌曲:可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多种创作形式,要报送歌曲简谱(含歌曲名、词曲作者、演唱者)及歌曲演唱录音CD光盘或录音卡带,有条件的省份可对歌曲演出进行录像,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推普曲艺、戏剧、小品、朗诵等语言类节目要报送详细文字脚本(含作品名称、形式、内容、创作者、表演者),将演出录像带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文艺节目演出时间以10分钟之内为宜。

  电视公益广告片或电脑动画(FLASH)短片要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时长不超过1分钟,保证影像清晰,声音稳定。

  招贴画设计稿报送形式包括:纸质画稿(A4纸彩色打印效果图或手绘图)和图片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存储为JPG文件格式,图像清晰,像素不低于400万)。

  推普宣传语字数不超过20字,要求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特色鲜明、雅俗共赏。宣传语文字内容请用A4纸打印后报送。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报送宣传品同时,要详细填写好宣传品参评表(附后)。所有报送宣传品要分类存储,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参评省份、宣传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名、节目时长、存储格式等内容。

  三、宣传品报送、评选及后续使用说明

  1.报送时间和地址: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语言文字网站具体负责参评宣传品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省在广泛动员、评选的基础上,将能代表本省最高水平的各类宣传品于2007年6月25日前统一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101室,语用所网站,于桂英收;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592941。

  2.评选时间和方法:此次评选将采取专家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2007年7月,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宣传品分类进行评审,同时将各省宣传品放至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进行展示宣传,网友点击率及人气情况亦作为评比参数。

  3.评奖情况:每类宣传品根据专家评议和网络评价情况,分类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电视专题片不评奖,9月份集中安排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充分展示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成果)。同时,根据各省报送宣传品种类、数量及质量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4.获奖作品使用:优秀电视专题片、文艺节目、电视公益广告将于第十届推普周前后安排在相关电视台播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成音像资料,在今后推普周活动中面向全国宣传发放;推普招贴画设计稿及推普宣传语将根据情况编印纪念册,并择优向全国推荐。

  5.所有报送宣传品必须为本省(区、市)原创作品。获奖作品将用于全国推普公益宣传,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参评全部作品的宣传使用权。在报送作品前,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与相关作者签订作品宣传使用授权书,并将授权书有关文字材料同时报送。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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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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