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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09-0176-1 生成日期: 2009-04-23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八部委
发文字号: 教语用〔2009〕1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2009年9月13-19日是第12届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教育部等八部委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
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十多年来,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2009年9月13-19日是第12届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定要重点突破。为此,今年的推普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的语言文字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宣传主题: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活动建议:

  1.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发展唇齿相依的特点,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重视并加强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使语言和文化相得益彰,成为建设与维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载体与依托。

  2.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和鼓励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4.中华经典诵读是新时期弘扬传统、传承文化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有效载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家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以热爱祖国、讴歌新中国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各地在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两项赛事的部署与协调。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以“爱我母语,爱我中华”为主题的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纳入推普周活动范围。

  5.本届推普周宣传以党政机关、部队和高等学校为重点宣传领域,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对公务员、部队指战员和高校学生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开展各种针对不同人群、地域特点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

  6.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成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要进一步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学校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上述地区的推广普及。

  四、其他

  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也可借助社会支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7月15日和9月30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810,联系人:周道娟、高阳,传真:66096681,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语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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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21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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