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8-13-2009-0286-1 | 生成日期: | 2009-08-13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语用〔2009〕2号 | 信息类别: | 语言文字工作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中心小学等426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
教语用〔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8〕20号) 精神,在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校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
经审查,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中心小学等426所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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