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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0-0251-1 生成日期: 2010-04-30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语委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0〕3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今年10月31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通知,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
纪念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该法的发布对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国民素质,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0月31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教语用〔2000〕6号)要求,各地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行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升到了新的水平,人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社会应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值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之际,决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推向高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地方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纪念活动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和策划好纪念活动。各地语委要主动协调地方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年来,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地和各有关行业系统要认真总结10年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见建议。

  三、继续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继续推进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尚未制定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的地区加快立法步伐,加紧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配套法规规章,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执法监督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为契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民素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将于11月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座谈会,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规划未来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蓝图。

  请将各地的纪念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总结于8月底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教育部语用司综合处。邮编:100816;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电话:010-66097030,010-66097031;传真:010-66096681;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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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08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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