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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6-0004-1 生成日期: 2016-12-28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6〕6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6〕6号

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性文件,分工方案是对规划当中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遵循“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领会,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根据本行业(系统)、本地实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责任,齐心协力,确保“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和实现。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分工方案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开展农村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大力提升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水平(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参与)。

  (二)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以提升教师、基层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重点,加快提高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国家语委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相关地方语委参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部牵头,国家民委、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

  (三)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示范校和书写特色校建设。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调教师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综合能力(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

  (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试点,适时推开。开展县域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地方语委牵头实施)。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融入城乡管理(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牵头,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国家语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中宣部、国家语委参与)、公共服务行业(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等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五)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

  支持推动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文字识别等智能化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不同语种间的机器翻译研究。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智能辅助学习和评测的技术产品研发(国家语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六)加强语言资源建设

  大力推进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强化语言资源基础建设,有效整合、研发基础语言资源库。建设国家语言资源服务系统,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国家语委牵头,各委员单位参与)。

  (七)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建设全球中文学习网络平台(国家语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侨办、国家汉办参与)。推进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结构科学、功能完备的语言文字宣传教育、益民服务网络(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国家汉办参与)。

  三、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八)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加强语言与国家安全,语言与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研究(社科院牵头,国家民委、侨办、国家汉办、国家语委参与)。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脱贫攻坚工程等国家发展战略对语言文字的需求,加强语言规划、语言文字信息技术、跨境语言等研究,提升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国家语委牵头,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社科院参与)。分区域、行业、领域和人群开展语言国情调查。推动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列入国家人口普查和其他相关调查统计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各委员单位、地方语委参与)。

  (九)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

  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和社会应用等咨询服务。研究制定多语种外语规划。推动高等学校完善外语语种结构,培养和储备关键语种复合型外语人才(教育部牵头,外交部、社科院、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为大型国际活动和灾害救援等提供语言服务,提升语言应急和援助服务能力(团中央牵头,外交部、国家民委、商务部、文化部、民政部、体育总局、国家语委参与)。支持开展面向特定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多种方式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服务(教育部牵头,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国家语委参与)。启动语言产业调查,大力支持语言产业发展,推动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商务部、国家语委参与)。

  (十)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

  把手语盲文规范化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加快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系列规范标准,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研制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逐步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等级测试。加快推进手语盲文信息化建设,组织研发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信息技术产品。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加快手语和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各类语言障碍研究和语言康复治疗技术开发利用(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参与)。继续推进并完善视障、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国家语委牵头,教育部、中国残联参与)。

  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十一)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语委参与)。支持开展对吟诵的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当代语言文化研究,促进语言文化健康发展。完善国民语言教育大纲,推动开展国民语言教育(文化部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社科院、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

  (十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加快制定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推进术语规范化,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文化部、质检总局、社科院参与)。开展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保护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国家民委、文化部、社科院参与)。

  (十三)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

  加大支持和服务港澳同胞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度。充分利用两岸语言文字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推动两岸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创新拓展与港澳台青少年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教育部牵头,文化部、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继续编写和推广应用两岸中华语文工具书、科技名词工具书,进一步完善两岸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继续推动汉字简繁文本转换技术等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国家语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参与)。

  (十四)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加强与重点国家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辟多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走向世界,打造交流品牌,做好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文化部牵头,外交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参与)。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国家汉办牵头,教育部、国家语委参与)。开展海外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侨办牵头,国家汉办、国家语委参与)。拓展中文在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中的使用范围(国家语委牵头,外交部、商务部、文化部、侨办、国家汉办参与)。

  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十五)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国家语委牵头、各委员单位、地方语委参与)。推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吸纳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完善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严格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分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地方语委牵头实施)。

  (十六)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强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健全规范标准框架和层级,加强规范标准研制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完成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完善普通话语音规范。加强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规范标准的配套专项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用汉字相关字形标准、大字符集汉字相关属性规范标准(国家语委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参与)。加强科技名词使用的标准化建设(中科院牵头,质检总局、国家语委参与)。制定海外中文教学标准(国家汉办牵头,教育部、侨办、国家语委参与)。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定。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外国语言文字译写规范标准(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国家语委参与)。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国家语委牵头,外交部、民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科院参与)。

  (十七)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

  修订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等各类测试大纲、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继续推动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工作。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语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推动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试(中央网信办、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

  (十八)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建设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领域、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服务体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强化对互联网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中央网信办牵头,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国家语委参与)。规范重点领域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质检总局、国家语委参与)。

  六、重点工程

  (十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和出版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普通话提高培训计划(教育部牵头,国家民委、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实施边远、民族地区干部和青壮年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国家语委牵头,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参与)。推动各对口支援省市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纳入民族地区对口支援范围(地方语委牵头实施)。

  继续实施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标规定(教育部牵头,国家语委参与)。建设中小学语文课文示范诵读库(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与)。

  大力开展农村青壮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推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服务(全国总工会牵头,民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语委参与)。

  (二十)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推动开展多语种机器翻译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探索解决不同语种间自动翻译关键技术问题(国家语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构建语言智能学习模型,开展语言理解、语言生成和语言评价等智能辅助语言学习系统和语音识别关键技术研究(国家语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评测研究,对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成果水平进行科学评价,服务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水平评测,满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对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的需求(国家语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二十一)“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动语言学习、语言服务、语言管理。建成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库群,为社会应用、政府决策和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与数据支撑(国家语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打造全球中文学习网络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营、互联共享、在线学习评价相融合的全球中文推广普及机制(国家语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侨办、国家汉办参与)。

  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涵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文知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国家语委牵头,外交部、民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科院参与)。

  构建国家语言文字决策支持统计服务系统,建设涵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区域和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社会使用状况、学校语言教育、语言文字学术研究和人力资源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国家语委牵头,各委员单位、地方语委参与)。

  (二十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支持开展汉语语音、汉字、词汇、语法历史与现状研究。研究制定中华诗词新韵规范。继续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地方语委参与)。

  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一步整合现有原创语言文化类活动,提升质量,打造中国语言文化传播品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中宣部、文化部、团中央、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组织举办经典诵读、书写书法、诗文创作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展示和赛事活动(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团中央、地方语委参与)。

  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收集整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民间口头文化的实态语料和网络语料,建设大规模、可持续开发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开发语言展示系统,编制和完善中国语言地图集、语言志等基础性系列成果(国家语委牵头,国家民委、民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与)。

  推动筹建中国语言文字博物馆(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社科院参与)。

  (二十三)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协同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学研究力量,开展多语种语言人才培养储备状况调查及语言国情调查,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需要的语言服务国家资源库(教育部牵头,外交部、文化部、中科院、社科院、国家语委、相关地方语委参与)。实施国家对外语言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教育部牵头,外交部、侨办、国家汉办、国家语委参与)。

  建立“语言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语言大数据增值服务机制,开发面向智能手机的“语言通”客户端,形成适应我国在对外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中所需要的语言在线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语言采集、在线翻译、知识专题和大数据增值服务(教育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部、侨办、国家汉办、国家语委参与)。

  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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