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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7-0006-1 生成日期: 2017-12-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语用厅函〔2017〕2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分析、研判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定于2018年1月9日至10日在江苏南京召开201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8年全国语言
文字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语用厅函〔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

  我部定于2018年1月9日至10日在江苏南京召开201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分析、研判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月8日报到,9日全天至10日上午开会,10日下午离会。会期一天半。

  (二)日程:1月9日上午,河北、上海、江苏、广东、广西、云南、甘肃七省区作大会发言,国家语委主任、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讲话;9日下午,分组讨论;10日上午,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通报重点工作。

  (三)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南京翰苑宾馆,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20号)。

  三、与会人员

  各省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人、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人各1人;相关省(区)民语委负责人、民语处负责人各1人;教育部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全体与会人员参加9日全天的会议,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语工处、相关省(区)民语委民语处负责人须参加10日上午的会议。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会议回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njau.edu.cn。

  (二)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报送2017年工作总结、2018年工作要点至教育部语用司综合处邮箱zonghc@moe.edu.cn。

  (三)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请假。

  (四)会议不安排接站。

  (五)联系方式:

  语用司:

  刘可文010-66097153

  薛强010-66096591

  传真:010-66096681

  南京农业大学:

  胡燕025-84399516、13913920272

  雷云025-84399681、13770951231

  传真:025-84395386

  附件:1.会议回执

     2.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格式要求

     3.交通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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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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