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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A19-13-2007-0096-1 生成日期: 2007-05-18 发文机构: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教语科〔2007〕1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科研结项、成果使用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关于加强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教语科〔2007〕1号

各有关项目课题组:

  国家语委“十五”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已陆续结项。根据目前各项目的完成状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确保项目成果有效发挥作用,现就科研结项和成果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科研结项:未结项课题要根据项目申请承诺加紧进行课题研究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结项。2002年立项的项目须于2007年底完成,其他项目须于2008年底完成。结项鉴定工作按《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办法》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如果没有特殊理由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终止项目,停拨经费。

  2.成果使用:各课题组要依据《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使用计划。项目成果,尤其是规范标准项目,应由国家语委发布出版或推荐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提供他方使用,经同意发布出版或提供他方使用,需注明“国家语委资助项目”。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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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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