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鉴定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失效) | ||||
信息索引: | 360A19-13-2006-0402-1 | 生成日期: | 2006-08-08 | 发文机构: |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教语科〔2006〕1号 | 信息类别: | 语言文字工作 | ||
内容概述: |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鉴定 | ||||
有 效 性: |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
教语科〔2006〕1号
各课题组:
目前,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的研究工作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接近完成。为便于课题组安排研究工作进度,并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期检查
按计划于2006年底、2007年初完成的项目,请课题组于2006年9月15日前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交《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需经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研办将在对报告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部分项目的中期检查,并以此作为依据拨付第二笔款项。其他课题组请参照以上要求,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关于结项鉴定
项目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可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民族语言文字项目)》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对项目进行结项鉴定。具体要求见《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项目结项鉴定办法》。
以上材料均可从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页上下载:http://www.moe.edu.cn/,首页左侧进入“语言信息”,点击“民族语言文字”栏目。
相关材料请按以下联系方式报送:
联系人:易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26 传真:(010)6609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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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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