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2004年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办法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04-0011-1 | 生成日期: | 2004-03-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申请人情况、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汉语水平、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及作品,发表刊物名称时间和内容摘要、曾获得过的专利或学术成果奖励、是否曾来华学术访问、申请人是否曾在华学习或任职、申请者所希望的接受院校和指导教授、来华研修专题、拟在华研修时间、申请此项奖学金的中国或本国推荐单位名称或推荐人姓名及职务、申请人在华事务联系人或机构、申请人亲属情况 |
为支持外国学者来华从事中国文化和历史的深入研究,了解现代中国,中国教育部设立“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负责此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研究领域和方式
1. 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经济、古建筑、艺术史及中医、针灸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
2. 申请人须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或与中国教授合作,在指定的中国高等学校开展研究。
二、申请途径和资助期限:
1、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或通过有交流关系的中国大学、学者及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
2、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按照中国高校的校历,请申请人选择每年的二月至六月或九月至次年一月来华。
三、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
3、有固定职业,专门或主要从事中国文化研究,并出版或发表过中国语言、文化、历史等方面的专著或论文;
四、资助内容、标准
1、 免交研究费、住宿费;
2、 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 每月提供研究补助费3000元人民币;
4、 一次性提供图书资料费750元人民币;
5、 经指导教授或合作教授同意后,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据实报销根据研究计划进行的学术旅行的费用。
五、申请材料
1、《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学者本人发表过的著作和论文清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在华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4、申请人本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以上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于预计来华前三个月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批准与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接到申请材料45天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批准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径寄申请人本人或寄送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转交申请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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