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春晖计划”支持西部科研合作项目申请及运作程序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02-0053-1 | 生成日期: | 2002-10-2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实施细则、短期回国服务、学术休假项目、支持西部、科研合作、回国挂职、申请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
项目的提出 |
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希望海外留学人员参与合作研究的项目。教育部国际司留学回国工作办公室负责征集、整理并发布 |
获取项目信息 |
留学人员根据自己专长从网上或所在使领馆获取可参与的合作项目信息,与教育部国际司 “回国办”或直接与项目提出单位及联系人进行事前沟通 |
提出回国申请 |
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回国服务申请,并填写《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申请书》 |
使馆考察评估 |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做考察评估,进行遴选并报送国内审批 |
教育部 审 批 |
教育部国际司按照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送的留学人员情况进行审批,回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作相应的安排部署,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
纳入 “春晖计划” |
使领馆通知留学人员,组成并资助 “春晖计划”服务团,采取“集团式、捆绑制、基地化”等形式与国内有关省(区、市)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
开展项目对接 |
留学人员到达国内有关单位与课题负责人面对面开展合作洽谈,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 “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
合作项目申请 |
由国内合作者填写《教育部 “春晖计划”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所在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国际司 |
启动合作项目 |
教育部国际司组织各学科领域专家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的项目,教育部给予启动经费资助 |
项目跟踪管理 |
教育部会同有关省管理部门对合作开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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