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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批准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函
信息索引: 360A20-12-2006-0682-1 生成日期: 2006-05-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外综函〔2006〕45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教育部于2006年5月发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批准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函

教外综函〔2006〕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函》(苏政函[2d)6]9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其英文译文为.Xi’an Jiaotong-liverpool Uiversity。学校代码:16403。

  二、西交利物浦大学在办学初期主要实施本科教育,并应当充分依靠和利用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的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

  三、合作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

  四、西交利物浦大学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并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办学过程中,请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西交利物浦大学办学的发展规模为8000—10000人。

  六、西交利物浦大学设置首批本科专业为:1.金融数学(专业代码:020119H);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代码:070102H);3.通信工程(专业代码:080604H);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605H);5.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606H);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代码:110102H)。

  七、西交利物浦大学招收学生实施本科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西交利物浦大学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西交利物浦大学可以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合作办学协议颁发英国利物浦大学的相应学位证书。西交利物浦大学独立授予我国学士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取得。 

  九、西交利物浦大学应当尽快完成校园基础设施、实验室、图书馆以及学生活动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学科专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加大引进英国利物浦大学强势学科专业的力度,并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展建筑与城市规划、金融贸易、保险等专业领域,适度发展相关人文学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以及科研优势,努力实现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目标。

  十、西交利物浦大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

  十一、西交利物浦大学应当依法办学,努力完善现代大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应当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支持教职工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探索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工作的方式;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管理的研究,建议考虑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防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财务社会审计、年度报告、备案核准以及接受评估等法律义务。

  十二、西交利物浦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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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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