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2006年度外国专家“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0-12-2006-0176-1 | 生成日期: | 2006-03-0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
发文字号: | 教外司专〔2006〕 99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聘请单位、专家姓名、工作累计时间、主要贡献、评价意见 |
教外司专〔2006〕 99号
各部属高等院校: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2006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继续评选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来华专家并于今年国庆期间颁发“友谊奖”,同时邀请他们参加建国57周年庆祝活动。各部属高校可从聘请的外籍教师中推荐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友谊奖”的外籍教师,一般应是省、部级奖的获得者。凡已获得过“友谊奖”的外籍教师,不再重复申请。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外籍教师,如再次申报,请注明上次申报时间。如需保密或外籍教师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须注明。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教师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请打印填写《友谊奖申请表》(请从国家外专局网站主页 “友谊奖相关材料及软件下载”条目下载,网址为:www.safea.gov.cn)。申报时请提交《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计算机软盘一份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gjs_zjc@moe.edu.cn。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请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公章齐全方为有效。
三、所报材料内容要详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申报时请另附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一份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除通过我部申报外,各校也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向国家外专局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五、请各申报学校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司专家处。
六、如申报的候选人被当选,将由我司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有关其它事宜将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人。
特此通知。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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