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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在港澳高校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
信息索引: 360A20-07-2008-0351-1 生成日期: 2008-05-3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在港澳高校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

  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澳门招收内地自费研究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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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30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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