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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设置和学分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3-0104-1 生成日期: 2003-03-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3〕1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公共管理硕士、课程设置和学分

关于调整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设置和学分的通知

学位办〔2003〕15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议,经研究,现就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心课程(共26学分):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学分
  • 外国语 4学分
  • 公共管理 3学分
  •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 政治学 3学分
  •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 行政法 3学分
  • 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
  • 信息技术及应用 2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国语为必修课;其余7门核心课程中,自选5门。核心课程须修满20学分。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20学分):

  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和学校自身特色、优势,自行安排,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

  请各培养单位自2003年开始执行上述调整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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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4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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