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23-0002-1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23〕7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
学位办〔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是在全国教育系统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开展的一次重要考试,做好考试安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筑牢考试安全防线,确保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全国统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考试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考点是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周密制定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制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考前应密切关注本地流行性疾病形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科学精准防控,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和工作人员;各省根据本地疫情形势确定考试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举措。
三、严格考试监督检查。要对试卷运送、保管、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情况、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备用隔离考场配备等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之处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重点检查考试期间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切实保障试卷安全。必须使用经各省市国家保密局验收合格且接入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的保密室存放试卷,并在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启封和回收等各个环节认真履行签字交接制度。试卷送达后必须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视频录像不定时回放和每天“零报告”制度,并接受考试院的随机检查,确保试卷安全。
五、认真做好考务培训。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队伍建设,遴选政治立场坚定、法纪意识强、敢于担当作为、业务精湛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不得选用在以往招生考试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试安全和考务工作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考务管理零失误、零事故。
六、全力推进规范管理。根据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要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所有考点应提前对考场环境和保密室、监控、防疫、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
七、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主动联合网信、公安、交通、保密、无线电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做到依法治考,规范管理,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规模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八、严肃整顿考场纪律。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考试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重点防范考试舞弊和高科技作弊风险,提高智能安检门、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设备使用普及率,加大力度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在考试管理中的应用,防范“替考”作弊。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坚持原则,注重证据,履行程序,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有关事宜。考试当日,我办将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设立全国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10-82520231、010-82520232、010-82520052、010-82520187。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考前设立并公布考试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本次考试的相关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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