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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A22-07-1998-0012-1 生成日期: 1998-02-05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1998〕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决定自1998年起开始使用新式学位证书。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1〕5号)失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已失效)

学位〔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国学位证书颁发的具体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自1998年起开始使用新式学位证书。现就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制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学位证书的格式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3、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三、学位证书的防伪

  新格式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莹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学位证书的编号

  为便于全国计算机联网检索查询和实现防伪检查,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如: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学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五、学位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位证书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学位授予标准,组织好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六、除本文规定和调整的内容外,原下发的有关学位证书制发工作文件仍然有效。请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颁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82)学位字007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发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教位办〔1992]1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制发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位办〔1992〕2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关于征订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教位办〔1992〕3号)等文件,认真做好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工作。

  附件:

  一、关于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二、关于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三、附件.doc

  (1)博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2)硕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3)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5)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关于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正楷填写。填写的字体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博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三(1)〕“硕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三(2)〕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填写本人的籍贯,填写省、县(自治区、县)或直辖市。

  3、用毛笔、汉字填写本人出生年、月、日,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填写“校”或“院”或“所”。大学填“校”,学院或研究院填“院”,研究所填“所”;用毛笔填写所授学位的二级学科名称;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5、用毛笔填写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即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大学科门类分别填写;专业学位证书依据相应的文件规定填写。

  6、粘贴学位获得者的近照(博士为2寸彩色免冠照片;硕士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盖章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侧金线。

  7、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和校长(院长、所长)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长度与下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取齐,宽度可根据单位全称字数的多少确定,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8、校长(院、所长)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9、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是代理的,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或学部主任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在签字时不能只签一个名字,而应在证书内页中规定签字的地方,同时签两个名字或同时盖两个签字用的刻章。

  10、用打号机打印证书编号,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顺序编号。

  11、一律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用毛笔、汉字。

附件二:

关于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有条件的单位可用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下同);填写的字体一律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三(3)、(4)、(5)〕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出生年月,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入学年月至毕业年月。

  5、用毛笔或钢笔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就读学校以及所在系(不分系的可不填)、所学专业的全称。非学位授予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应填写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名称、系、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填写内容和顺序是:就读学校、办学形式、所学专业、学制年限的全称。

  6、用毛笔或钢笔、汉字填写学制的年限。“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无此项。

  7、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即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分别填写。

  8、粘贴学位获得者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钢印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边金线。

  9、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字号应与“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字号相一致,并不超出其宽度。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10、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代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应在签字后注“代”字。

  11、一律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用毛笔或钢笔、汉字。

  12、用打号机打印证书编号。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编号的有关规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三类编号。

  13、用毛笔或钢笔、汉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国籍全称。此项仅限“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填写。

  (三)英文或法文译文副本,参照上述说明,用黑色钢笔、英文或法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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