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1998-0001-1 | 生成日期: | 1998-09-01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1998〕67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合作试办一期,1998年招生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大学学位。 |
学位办〔1998〕67号
复旦大学:
你校复旦(98)外字第6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合作试办一期,1998年招生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大学学位。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并注意总结经验。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引进、消化先进的教材,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此次试办期结束后,及时将研究生培养及香港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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