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大学赴新加坡举办第二期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班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1998-0013-1 | 生成日期: | 1998-09-01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1998〕6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继续与新加坡石林公司合作举办第二期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班。 |
学位办〔1998〕68号
南京大学:
你校南研发(98)805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与新加坡石林公司合作举办第二期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班。请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中务必坚持标准,切实保证质量。
请及时将项目执行及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外事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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