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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护理学”理学士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0-0027-1 生成日期: 2000-07-21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0〕5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护理学”理学士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护理学”理学士的批复

学位办〔2000〕58号

浙江大学:

  你校浙大发研(2000)3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培养“护理学”理学士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合作试办一期,2000年招收具有大专学历学员60人,学制二年。所授予的香港学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后,在内地才能有效。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此次试办期结束后,及时将研究生培养及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О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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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2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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