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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试办“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设项目管理”PgD/MSc课程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0-0033-1 生成日期: 2000-07-28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0〕6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你校并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与香港大学,在北京合作试办“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设项目管理”PgD/MSc课程并授予香港大学学位。

关于同意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试办“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设项目管理”PgD/MSc课程的批复

学位办〔2000〕61号

清华大学:

  你校清研文〔2000〕第1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并天津大学、同济大学与香港大学,在北京合作试办“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建设项目管理”PgD/MSc课程并授予香港大学学位。合作试办一期,招收学员70人,学制二年。所授予的香港学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后,在内地才能有效。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此次试办期结束后,及时将研究生培养及香港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О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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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2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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