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培养“工程项目管理”硕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1-0013-1 | 生成日期: | 2001-01-03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1〕1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三期培养“工程项目管理”硕士项目,2001年招生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 |
学位办〔2001〕11号
重庆大学:
你校重大校〔2000〕22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重庆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三期培养“工程项目管理”硕士项目,2001年招生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所授予的香港学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后,在内地才能有效。
请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授予境外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0〕82号)的要求,做好在办项目的总结和评估工作。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研究生培养及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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