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1-0002-1 | 生成日期: | 2001-04-24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学位〔2001〕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
学位〔2001〕9号
有关高等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置和试办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望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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