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合作培养机械工程学士、硕士和博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1-0039-1 | 生成日期: | 2001-05-24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1〕3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合作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
学位办〔2001〕38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沪交研叶字(2000)第57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合作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项目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完成学业者,在合作办学协议有效期内可分别授予美方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项目学生申请你校相应的学位,应遵照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办理。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境外先进的教材,借鉴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及时总结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合作培养情况,与美国密西根大学授予学位的情况一并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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