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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合作培养航空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1-0038-1 生成日期: 2001-06-15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1〕4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合作培养航空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关于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合作培养航空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的批复

学位办〔2001〕40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事教育司:

  你司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合作培养航空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合作试办一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法方大学第三阶段的文凭。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外国先进的教材,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此次试办期结束后,及时将人才培养及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业大学授予文凭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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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6-1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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