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财经大学与美国佩斯大学合作培养会计学硕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1-0032-1 | 生成日期: | 2001-06-15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1〕4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美国佩斯大学合作培养会计学硕士。 |
学位办〔2001〕46号
上海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美国佩斯大学合作培养会计学硕士,合作试办一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美方学位。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外国先进的教材,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此次试办期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美国佩斯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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