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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1-0028-1 生成日期: 2001-06-15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1〕5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的批复

学位办〔2001〕50号

浙江大学:

  你校浙大发研〔2001〕5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如下学位教育项目:

  1、第四、五、六期培养“品质管理”硕士项目,共招生180人;

  2、第二、三期培养“酒店及旅游业管理”硕士项目,共招生110人;

  3、第二期培养“护理学”学士项目,2001年招收具有大专学历学员60人。

  上列项目,每期均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

  请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并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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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6-1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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