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有关招收单位与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培养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1-0007-1 | 生成日期: | 2001-07-05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1〕6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现就你单位申请与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培养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做出批复。 |
学位办〔2001〕61号
根据《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1〕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单位申请与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培养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单位与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培养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录取限额见附件)。
二、招收单位应尽量最大可能在校本部开展教学活动,以保证教学质量;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学员的正常学习创造有利条件。
招收单位如在异地开展教学活动,必须有保证教学条件的设施和保证教学质量的手段。
三、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教学必须在招收单位的校本部进行,不得开展异地教学活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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